新华社福州1月4日电(记者王成)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三年多来督促治理污染水源地面积5.4万亩,清理垃圾5万吨,恢复林地、耕地400余公顷,挽回国家财产损失12.7亿余元。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连某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造成122亩生态公益林破坏,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61亩,法院在刑事处罚之外,又判令连某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136.4万元。
据介绍,福建检察机关探索构建“案件线索来源体系、案件一体查办体系、案件质量规范体系、案件办理保障体系、案件监督制约体系”五大办案体系。在案件质量规范方面,从案件来源到最终批复层层把关,实行个案跟踪制度,由省、市院指定专人跟进诉讼情况,对重点案件开庭时给予指导协调,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赢,实现已判决案件胜诉率100%。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三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24件,其中诉前程序2192件、提起诉讼132件,已判决104件,让破坏环境者为被破坏的环境买单,真正使公益诉讼维护了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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