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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 突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

2019-01-04 15:19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国务院新闻办就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举行发布会

  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 突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

  2019年1月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本报北京1月3日电(全媒体记者姜洪)1月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19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透露,最高检把内设机构的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厅。

  首席大检察官参加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在历史上还属首次。张军在向记者们问候新年好之后,用三句话介绍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的特点:形势使然、重塑性变革、时代特征鲜明。

  张军指出,这次改革是形势使然。怎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任务,从供给侧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水平的需求,这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深化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就是要把十九大的要求变成检察机关的实际行动。

  张军表示,这次改革是重塑性变革。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系统性就是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整体布局调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就是不仅要考虑最高检,也要统筹考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重构性就是原来捕诉分开、控申分开,还有其他一些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已不那么突出,要进行重新调整、重塑。

  张军指出,这次改革时代特征鲜明。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要突出专业导向,习近平总书记讲要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要有专业思维,检察机关是专门机关,必然要突出专业性;三是实行“捕诉一体”,优质、高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以上率下”,统一业务机构名称职能。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检把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职能,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为第五检察厅;设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为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第八检察厅;设立专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为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为第十检察厅。此外,撤销铁路运输检察厅,其原有部分职能继续由其他业务厅行使;将原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到法律政策研究室。

  童建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说,目前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最高检党组立即着手改革实施工作。12月24日,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全部重新调整分配到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和检察职能行使机制开展工作。为指导推进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最高检制定了《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央有关部门已审批同意。目前,已有3个省级检察院全面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其他地方检察机关在抓紧制定改革方案的同时,积极按照新要求调整整合人员力量,开展司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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