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题: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不懈奋斗——政法机关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述评
新华社记者熊丰、罗沙
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
“平安中国”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篇章,又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新的历史条件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群众对平安的期待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相连。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站在新时代,肩负新使命,一个安全领域更全面、人民群众更满意、治理体系更科学的“平安中国”正大踏步走来。
“扫黑除恶”旗开得胜,为群众扫出一片清风正气
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曾几何时,黑恶势力为害一方,老百姓深恶痛绝、敢怒不敢言。
这是一场决胜全面小康、顺应群众期待、扫黑除恶势力的伟大斗争——
2018年,扫黑除恶进入开局之年。这场为期三年的伟大斗争,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广东法院审结涉黑恶案612件判处2673人、湖南宣判129件涉黑涉恶案判处542人、安徽法院受理24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福建法院宣判50起黑恶案件……
从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岁末一大批扫黑除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大量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制裁,扫黑除恶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开局之年的有力答卷。
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严惩黑恶势力。
政法各部门出台“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及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依据。
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顺应了民心,维护了平安,彰显了正义。
北京丰台石凤刚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山西太原“小四毛”案……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南霸天”“北霸天”被依法惩治;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在当地横行多年的黑恶势力成了“阶下囚”。
扫黑除恶还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黄赌毒、电信诈骗、传销、拐卖、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刑事警情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降4.7%,持枪案件下降27.6%,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缴获枪支1620支。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各地配强力量治软、完善制度治散、解决矛盾治乱,不断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多地出台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年一考、动态管理、三年总考,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在村“两委”换届中,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参与的村干部候选人联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今年基层“两委”换届的10个省区市,取消了5.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资格。
开局之年,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2019年,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仍然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专项斗争必将以更大战果回应群众期待,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融
平安建设,要积小安为大安。基础实才有基层安,多小安方能大平安。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1963年,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
从地方“盆景”到全国“风景”,“枫桥经验”经历半个多世纪历久弥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更是其不断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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