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宁1月16日电 (记者 罗云鹏)记者16日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目前青海省官方已出台《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到2020年,青海省长江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将实现全面禁捕。
青海是长江的发源地,是中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长江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长6397公里,是世界第三长河。
根据《意见》,青海省将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实施闸口改造、建设过鱼设施、鱼类增殖站在内的生态修复工程,并实施以川陕哲罗鲑、欧亚水獭、黄石爬鮡、长丝裂腹鱼等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
《意见》介绍,通过充分考虑青海生态地位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将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尝试建立上下游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长江上游沱沱河、楚玛尔河、玛可河等重要支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科学确定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对象。
《意见》表示,到2020年,青海长江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实现全面禁捕,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到2035年,青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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