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何以成为检察服务脱贫特色名片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三大攻坚战之一。
在充分履职、服务脱贫攻坚战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民生关怀作用、民心工程地位、服务精准脱贫任务日益凸显。时至如今,司法救助工作业已成为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结合点、有效着力点和“特色名片”。个中原因何在?近日,《法制日报》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深入探访。
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结合,
构建了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双重保
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直接体现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脱贫攻坚是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直接面向群众,直接面对人民疾苦,直接面对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检察机关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连心桥’”。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
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最高检随即出台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
2016年,最高检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统一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格式,提升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走出一条精细化发展道路。
而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检察机关就率先开启司法救助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出台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派出12批25名扶贫挂职干部和6名支教干部前往最高检定点帮扶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13年至今,最高检选派了9名优秀扶贫挂职干部,分别挂任定点扶贫县的县委副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云南省西畴县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扶贫挂职千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的十项措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表明,过去5年,检察机关共对超过5.1万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3亿元。
“司法救助贵在有效,不可进行‘表态式’‘慰问式’救助。”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全面了解案情,是检察机关综合施策的先决条件。
在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以群众具体困难为关切,以群众实际需求为依归,充分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认真听取诉求,准确判断其生活困难程度及其延续发展,避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浅尝辄止式救助。
同时,以持续效应为追求,提出综合式、多元化救助方案,帮助被害人摆脱当下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协调、衔接其他救助帮扶力量,“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防止其短期内再陷困境。
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
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
案返贫的困难民众提供了有效司
法救助
201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民邓某见义勇为制止一起强奸行为,自己的女儿却在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唐某杀害。事后,邓家没有得到唐某家任何经济赔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失去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确系因案致贫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指示,“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要求启动检察机关多级联合救助。同时,藤县人民检察院将邓家父女的英雄事迹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授予邓氏父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奖励金。
“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创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具有积极意义。”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要坚持和发扬司法救助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对于没有侦破或者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案件,要通过司法救助,改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处境,保障司法机关不受干扰地依法客观公正办案,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通过司法救助争取被害人一方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支持理解,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对于申诉案件,要通过司法救助让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司法温暖,打开心结,接受正确的司法处理结果,减少或杜绝缠访、闹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