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新征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年间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题:踏上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新征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年间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集中统一 全面覆盖——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
2018年3月23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一个全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掀开新篇章。
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完成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一年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统筹人员调配使用,力量配备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以“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目标,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2018年以来,福建省德化县纪委监委先后查办了某国企两名财务人员贪污巨额公款和一名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外逃18年的案件。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梁玉华多次听取重要事项汇报,主持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县监委开展调查,使案件得以高效顺利推进。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地方党委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的一个缩影。
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参与本级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作用……
一年来,通过改革,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改革之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将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黑龙江省林业厅原厅长杨国亭、河北省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山东省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2018年以来,多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察调查。
与此同时,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一体推进,向着监督全覆盖、无死角迈进。
2018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2018年底,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完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
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
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
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党组政治作用。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一个党领导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渐形成。
执纪执法贯通 有效衔接司法——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落马的中管干部。
细心的人发现,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措辞中,“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字词之变背后,是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大推进。
监委成立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直接用于司法审判,问题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必须重新立案侦查、重新取证、重新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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