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把中国对外商的支持“摆到明面”上
3月10日下午,北京中国职工之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陕西代表团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吴普特(右)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院长刘志让参加会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峥苨/摄
3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当天晚上,十三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孔泉通过我驻法使馆联系法国人士,希望听听外界,尤其是最关心这部法律的外国政商界,对这部全新的法律有哪些想法。
孔泉联系上的这几位人士,包括法国前总理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企业联合会主席等欧盟政商高层人士。通过各种方式了解草案的内容后,他们向孔泉反馈的意见是“以后跟中国开展互利合作更有信心了”。
孔泉认为,外界之所以对这部法律草案给予高度评价,是因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不得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强制的技术转让”等内容,展现了中国更加清晰的对外高水平开放路径,以及法治化、制度化的政治趋势。孔泉说:“在他们看来,这是很重要的,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庄严宣示。”
取代“外资三法”,打开“制度开放”大门
要想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必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3部利用外资的基本法律被称为“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推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展到今天,在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指出:“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特别关注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审议工作,他告诉记者,这部法律能把中国对外商的支持“摆到明面”上。新修法律,不是简单地给外商生产要素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是直接给外商一种制度保障。
“我们出去投资的时候,就是外资心态,我们也会要求对方开放国民待遇。”李建红说,以某个国家的对外开放为例,即使给出税收减半10年的优惠政策,也没有多少外商愿意进入,因为“税收减半”只是简单的要素优惠政策,并不能给外商带来最重要的“安全感”。李建红说:“要让人家能在你这里安心地挣钱,制度开放是关键。”在他看来,外商投资法正是广大外商最看重的“制度开放”。
全国政协委员、信和集团主席黄志祥是一名港商。拿到外商投资法草案后,他仔细研究了每一款法条,其中有关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出的条例,他认为最实在。
“这就是非常自由的投资。过去,我在中国内地有利润,但我在美国的业务缺钱了,想调用一部分过去就很难。”黄志祥说,有了外商投资法的上述安排,他感到“特别安心”。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告诉记者,他的事务所每年要服务几千家外资企业,占到全年业务总量的30%左右。这些外商现在最关心的就是自身的权利保障。
“中国法律到底能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这是他们特别关注的,不能钱进来了出不去,需要安全的投资法治环境。”朱建弟说,外商还很关心中国的政策“稳定性”、是否能享受“国民待遇”等,“他们会参与一些政府采购,但有些采购他们能进,有些不能进,他们希望被平等对待。”
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回应外资“痛点”
对于外商的种种“痛点”,外商投资法草案给出了相应的回答,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开放的领域放宽了,只要负面清单上没有的你都可以做,而且负面清单会逐渐缩小范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守民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解决外商投资领域许多现实问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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