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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件代表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建议降低刑责年龄

2019-03-15 06:16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多件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3月13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91件。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多件议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包括关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反校园暴力法等的议案,还有十多件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合时宜内容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同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规定了训诫、责令严加管教、政府收容教养等处理方法。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议案建议,在此处应增加一款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承担责任、进行处理。

  有关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两天的浏览量已经达3.4亿次。“大家对这个话题的关注超出了我的预期。提出这个议案,是因为生活中、网络中,我接触的老师和校长、一些派出所干警、家长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有很多思考。”刘希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也要惩戒未成年人的失范和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日益突出的低龄化严重犯罪现象,不能一刀切地以不到14周岁为由没有任何惩戒。”刘希娅表示。

  刘希娅说:“这种惩戒,不一定就是判刑、送进监狱,有很多可以采取的措施,国外也有很多成熟经验。”议案中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他们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还应加强社区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

  刘希娅表示,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论证过程也会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可以促进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共同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我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依托社工组织,对办案中发现的虞犯或触法未成年人落实分级处遇的保护处分措施。包括开展带有保护处分性质的跟踪帮教,落实刑法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家长管教等。建立保护处分适用的司法化机制,将保护处分措施的适用与司法处理决定挂钩,在保护中体现强制性教育矫正。针对绝大部分触法少年不易被发现这一情况,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数据交换机制。加强与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等部门联动,构建相应的支持体系。据统计,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训诫、跟踪帮教等分级措施,98.4%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刘希娅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德治与法治都应该互相结合、补充、相得益彰,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议案中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规定:监护人不得将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增加“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工作忙、离婚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的内容,从法律上督促监护人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实。

  在她看来,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欠缺完备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上责任不明,缺乏监督机制,被诟病为“软法”,缺乏明确的承担责任的部门,缺少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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