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张恪忞):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今年的1月1日起,广大工薪阶层开始少交个人所得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晓林关注到大学生校外兼职群体,对大学生劳务报酬税收提出建议,以减轻在校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随着我国人才发展战略的实施,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大学生每年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暑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李晓林代表说,参加勤工俭学的在校大学生,大部分是相对家境差一些的学生,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贴补学费和生活费,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现行规定,兼职大学生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上的,需要平时先预缴税款,如果全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的,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手续。
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报酬,大多数每月在2000至3000元左右,如果每月再扣除了税款,到手的收入减少了一大截,虽然最终税款会退还,但是退税不仅要提供各种材料还要等税务机关的审核,资金被占用的时间较长。李晓林代表建议,对于在校大学生,其每次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支付所得的单位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如果全年综合所得超过6万元,由大学生本人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缴税款。
李晓林代表说,这样不但可以减轻在校大学生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