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取消73项证明材料
本报讯 (记者李丹青)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明确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的73项证明材料中,主要涉及29项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19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5项中央养老保险业务经办、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8项社保卡备案管理等方面。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
记者了解到,本着“尽量取消”的原则,人社部门在清理中对以下5种证明材料予以取消: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用于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社会保障卡芯片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部门内信息共享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工伤登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通过当事人承诺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没有必要提供或无法提供的,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取消用人单位意见。
“清理时要实事求是,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清理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是否到位等情况,以免造成“事项已经减免、工作无法衔接”的被动局面。取消目录中“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考虑到部分地区还未能达到数据信息共享,部分情况下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等方式办理,在“取消后办理方式”一栏中注明了还需提交材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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