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冲动酒驾 自首被从轻处罚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何某与未婚妻吵架后,竟然喝酒开车,后去交通队自首,结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0月8日晚,何某和未婚妻在家里吃饭,喝了约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后,与未婚妻发生矛盾吵了起来。何某一生气就自己开车出去了,当时他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密云区某小区出发,途经新东路、新北路,行至密云公安分局交通大队门口时停车,主动向民警说明其酒后开车,且没有取得驾驶证,并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经鉴定,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7.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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