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案发后,将乘客眼部打伤。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滴滴司机杨某因乘客下车时关车门力气太大,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缓刑1年,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民事问题已和解。
公诉机关认为。
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
犯罪事实清楚,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最终。
在顺义区某村内,经鉴定。
缓刑1年,被告人杨某因“滴滴打车”乘客下车时关门用力过大,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
双方发生口角, ,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杨某用拳头将被害人左眼打伤,与对方发生纠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
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4月24日晚10点多。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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