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通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张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晓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收取回扣,挪用拆借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截留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违规出借公款,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涉嫌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张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张晓峰简历:
张晓峰,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西文水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月,任山西煤田地质勘探229队副队长;2005年12月,任山西省地质水文勘查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2年4月,任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1993年2月至2006年4月,主管山西229煤田水源勘探综合开发公司工作;2006年4月至2012年5月兼任山西229煤田水源勘探综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9年4月至2012年8月,兼任山西229特种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12年7月,兼任山西汇镪磁性材料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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