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诈骗44万医保药费获刑6年
北京市近年来最大规模医疗骗保类案件宣判,夫妻借他人医保卡、工伤证从医院开药后低价出售
借用他人医保卡和工伤证领取医保报销药品,随后低价倒卖,涉案金额44万余元,宋某、姜某以及证件出借人孙某等3人因涉嫌诈骗罪于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三人均构成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宋某和姜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提供工伤证的孙某判处缓刑。
夫妻用四张医保卡倒药被控诈骗44万余
现年44岁的宋某和49岁的姜某是一对夫妻。检方指控,2017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宋某、姜某以借用证件取药,并每月支付人民币1500元使用费为由从被告人孙某、许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处借得四人的工伤证、医保卡。
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宋某、姜某冒用孙某等4人的证件,多次在北京的医院开医保报销药品,并将上述药品低价卖出。被告人宋某、姜某通过上述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共计446378.61元。
其中,宋某、姜某冒用孙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96354.53元、冒用陈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107302.97元、冒用黄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111062.84元、冒用许某的名义开药金额为131658.27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姜某向被告人孙某支付9000元证件使用费。
被告人宋某、姜某于2018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5月16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后上述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被告人宋某、姜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宋某和姜某在3到5年期间量刑,对孙某施以缓刑。
宋某的辩护人表示,宋某案发后构成自首,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姜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其在案件中是从犯,应予从轻处罚;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孙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同时,相关医院和监管部门在取药监管流程上存在管理漏洞,应加强相关的监管。
虽然如实供述但造成损失无法挽回
法院审理后对该案当庭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宋某和姜某虽能如实供述罪行,但长时间多次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孙某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并属于自首。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某和姜某有期徒刑6年,并各自处罚金10万元,对孙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向宋某提供工伤证和医保卡的许某、黄某和陈某被另案处理,2018年12月14日,海淀法院已经以诈骗罪,判处上述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4000元医保药品1400元卖出
宋某在此前的供述中表示,2017年10月,自己坐公交车时听到别人说,医保卡和工伤证可以开药,然后把药卖出后可以赚钱。宋某丈夫姜某此前曾在矿上工作,后来矿场发生了塌方,包括姜某在内的工人受伤后各自回到了家乡,并领取了工伤证。“拿着工伤证去开具一些骨科药是免费的。”宋某说她开始联络姜某的同事,让4名持有工伤证的人员将工伤证和医保卡交给自己。姜某则在此前供述中表示,妻子宋某看到街边收药的小广告后,回家表示可以通过工伤证取药赚钱,姜某还曾劝阻过妻子不要这么做,但宋某不肯听从。
根据相关医院医生的证言,在工伤医保人员领取药品时,需出示工伤证、医保卡和身份证,并且需本人到场,才可以领取药品,医院不允许他人代领药品。
根据在案证据,宋某所持的工伤证,均属于工伤医保的范畴,按照级别,这类工伤在骨科医保范畴内是百分之百可以报销的。
宋某从10月份开始每月通过自己或者丈夫姜某微信给上述人员每月转账1500元左右,截止到案发前,提供工伤证的孙某从宋某手中获得转账9000元。
根据统计,宋某此前每次从医院领取的药品价值大概在4000元左右,然后每次以1400元的价格卖出,每个月两次用这种方法将药品卖出给收药者。
宋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开始去领药时很顺利,医院只检查工伤证和医保卡,但没有检查身份证,此后医院加强了管理,核对领药者的身份证,此后,姜某在帮助宋某去医院领药的过程中,被发现随即被抓获。
■ 现场
丈夫知情并参与不能认定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