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这意味着,低速电动车经过多年的野蛮生长终于迎来了“成年礼”,转型升级已箭在弦上,低速电动车发展步入“正轨”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低速电动车是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由于成本低、受众广,低速电动车在中国三、四线城市及乡村快速发展,并有向一、二线城市交通体系延展的趋势。山东是低速电动车产销大省,据相关统计,2009年—2017年,山东已累计生产低速电动汽车219.06万辆。仅2018年上半年,山东累计产出低速电动汽车就达32.72万辆,同比增长30.52%。
但是,大多数低速电动汽车因不符合国家关于纯电动汽车“最高时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续航大于80公里”的双“80”标准,导致产品无法进入工信部公告目录,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此导致低速电动汽车处境尴尬、市场无序等问题愈演愈烈。
面对低速电动车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出手管理非常必要,最重要的就是为低速电动车行业制订标准和规范,目前低速电动车产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就是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低速电动车产品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形象。
面对已经形成规模优势的低速电动车产业,相关部分应当充分发挥行政和市场两种手段,利用标准升级、市场淘汰双管齐下的办法,推动整个行业“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实现产业的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如此,不仅可以促进产业走向更高水平,也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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