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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撞上电动车 教练竟让他人“顶包”

2018-12-17 15:04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黄梅芬)12月13日下午,武鸣区一驾校学员邓某在教练莫某的陪同下上路练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两人受伤。此时,身为教练的莫某,居然示意邓某离开,并喊来男子黄某“顶包”。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顶包计”最终败露,包括邓某、黄某在内的数人面临严厉的惩罚。

 

  12月13日13时许,武鸣区定罗路航校路口发生一起小车碰剐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员两人受伤。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五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调查中,小车方莫某主动向交警交代事发时小车驾驶员是黄某,电动车驾驶员却坚称小车驾驶员不是黄某。办案交警于是对黄某进行询问,发现其神情、语气异常,存在“顶包”可能,民警随即走访了周边群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找到了一处监控,通过调取发现实际驾驶员另有其人,在证据面前,黄某只好承认自己是来“顶包”的。

  原来,莫某是驾校的教练,事发时其学员邓某正在驾驶车辆,莫某就坐在副驾驶位置,邓某驾车在定罗路向右转弯驶入航校时,与在辅道内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邓某下车后,在莫某的授意下离开现场;莫某则打电话叫朋友黄某前来“顶包”。在交警反复向其陈述利害关系后仍百般抵赖,直至看到监控视频才不得不承认。

  目前,办案民警正在积极搜集证据、笔录等材料,对于教练莫某,民警表示过后会将调查结果通报交运局处理。

  ■法规链接

  若“顶包”及肇事逃逸事实成立,“顶包者”将按照《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被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真正的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造成事故后逃逸”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处罚,面临共计2500元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的,还可并处合并最高20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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