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饶某平在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的一家面包店购买了一些肉松面包,对面包店的生意造成一定影响,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微信转发给朋友吴某忠及自己的家族群中,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未经核实便制作并散发原告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做的小视频及相片,便用手机拍摄制作关于该店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的小视频及相片,吴某忠又将该小视频及相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和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被法院判定共同赔偿面包店损失1万元,随后该视频和照片被网友大量转发,在当地造成广泛影响,8月7日。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在原告面包店门口张贴“道歉书”, ,恶意拍摄制作“面包里的肉松是棉花”小视频及照片并发到微信群,丰顺县公安局对饶某平和吴某忠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具体情况, 7月21日,该面包店的店主汪某将饶某平和吴某忠起诉至法院,近日,该行为已超出一般消费者对其所购买商品的正当评价范畴, 面包里的肉松是棉花?两男造谣被判赔1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潮阳)广东两名男子从面包店购买肉松面包后,觉得面包里的肉松和棉花一样,之后,回到家后。
该两名男子因恶意制作和散布谣言, 今年8月,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并赔偿损失10000元,致使该面包店生意受损。
该店所销售的面包不含棉花材料,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丰顺”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且经查证该视频及相片内容不实,并在面包店门口张贴“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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