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变身份 养老保险怎么办?
插图 王晨瑀 J286
现在是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时代,跳槽换工作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有些人往往还牵扯到跨地区流动,或者“跨身份”流动。那么,身份变了,或者工作的城市变了,已经参加的养老保险怎么办?其实,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是有些学问的。
问题
“职工”“居民”身份如何切换
提醒
职工缴费已满15年的 最好按职工领取待遇
很多人在有工作的时候,参加的都是国家强制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时候会赋闲在家,或者自己做些小生意,或者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谋生,因为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所以没有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些人的工作状态很多变,在职工和无业居民两者之间不停切换,可能这两种保险交替参加过数次,等到将来退休时,就会面临一个不知道该怎么领取待遇的问题。
一般来说,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是高于居民养老保险的,所以如果条件符合,当然是尽量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更划算些。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要看缴费时间,先往职工养老保险那边靠,如果那边的缴费年限够15年了,就优先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实在不够15年的,再转到居民养老保险那边去。
明白了走哪种保险退休之后,下一步,还有该到哪里去办手续的问题。如果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需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然后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同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要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问题
“体制内”人员流动怎么办
提醒
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 转移关系的同时要转移基金
除了一些参保人员是在职工和居民两种身份之间互换,还有一些人是从“体制内”走出来,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尤其是近几年,公务员跳槽或辞职转行的事例不断出现。不少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为自己的梦想选择离开,到“体制外”去实现人生价值。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跟职工养老保险是实行“双轨制”的,但近年来已经实现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他们也会涉及到一个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来说,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要转移基金。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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