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并罚款5万元,向贾某某支付了2毛钱作为奖励。
2毛钱,不知道现在还能买到什么?虽说这也是对举报者的一种褒奖,但在出动了国家机关,走了一系列的调查、处罚流程后,却做出了奖励举报人2毛钱的决定,未免让人觉得太煞有介事了;而与对超市罚款5万元对比一下,2毛钱的奖励更是显得毫无诚意,简直就是儿戏了。
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钱的去向却能说明很多问题。很显然的,某区食药监局认为,向企业罚款很重要,但是奖励监督市场行为的消费者,却无足轻重,能少给尽量少给。这种决策背后的动因,令人疑惑。但实际上,无论是由食药监局这个监管部门向企业罚款,还是由消费者举报企业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对企业的监督,目的都是一个:那就是维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秩序,引导企业重视产品的品质、改进生产经营模式。
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虽然更为直接,监管力度也更大,但是在灵活性和覆盖面上,却不如来自消费者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人数有限,消费者却遍布每一个消费场景;政府工作人员总要下班,消费者却时时刻刻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动力。因此,鼓励消费者这个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监督中来,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的监督模式。但是,假如消费者觉得举报、投诉既麻烦,又不太可能获得回报,成本收益不成正比,他自然不愿劳心劳力去打官司,反而会默默忍受。
一项最新研究显示,在英国有超过1500万人经常错过退款、替换产品,遇到售后问题时不知道如何解决,原因是他们不知道如何有信心地进行投诉。在国内,消费者维权也存在着同样的困境。在奶粉三聚氰胺风波中,一位2岁女孩的爸爸郭利,因为坚持维权而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入狱5年。2014年7年,郭利出狱,2017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郭利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宣判,改判郭利无罪。但此时,他的前妻改嫁,女儿形同陌路,年近50的他事业家庭一无所有。这样的维权代价,有谁愿意承受呢?
所以,真正要尊重消费者,鼓励消费者维权,就要拿出诚意来,拿出实际行动来,而不是玩一些类似2毛钱的花样奖赏。
在这个案子中,贾某某后来上诉至济南中院,济南中院二审认为,至少应奖励贾某某2000元。这个判决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感到欣慰。正如济南中院在判决书中所说:依法打假具有正当性,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应予支持;营商企业不生产、不流通伪劣产品,“职业打假人”自然失去存在的基础。希望整个社会都有这样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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