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对外发布。这一规定指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不过,面对海量的手机App,这个“不得”的禁令,有点像大而无当的补课禁令一样,最终被乱象与沉疴所掩盖。此中问题大概就两个:第一,谁来判定这些权限调用合规还是不合规?第二,如果有软件运营方不守规矩,谁来责罚、能否罚出痛感?一句话,制度设计和监管职能若不能建起有效的防火墙,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能“不设防”。
——邓海建(《光明日报》)评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税时出现申报人“被就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