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分为一二三级 统一提高到每生每月1000元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日前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记者注意到,与此前“暂行”版细则相比,用于公益普惠园办园成本支出补助的生均定额补助不再分为一二三级,而是统一提高到每生每月1000元。
据了解,此次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和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资金。根据修订版的实施细则,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幼儿园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幼儿园或事业单位附设普惠性社区办园点等;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
其中,在生均定额补助方面,改变了此前一级园每生每月1000元和二级、三级园每生每月700元的分类,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按照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通过北京市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对儿童入园、离园、转园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实在园儿童信息,确保学前管理系统内数据与实际在园儿童数相符。该经费将用于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财政部门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普惠性幼儿园应对在岗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幼儿园使用市级生均定额补助解决。
普惠性幼儿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严重下滑或违反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等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如果普惠性幼儿园在北京市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100%补助额度。
在租金补助方面,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每天5元/平方米,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普惠性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迁址的,按照租赁场地比原址增加面积核定补助基数。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租赁场地举办普惠性公办园的25个试点,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市级补助。其他存量幼儿园租金补助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10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无证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达到相关标准,通过审批成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或备案成为幼儿园、事业单位附设社区办园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在园儿童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补助基数按幼儿园申请补助当月在园儿童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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