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昊
“面对一个错案得不到纠正,我内心无法平静,感觉自己必须完成这样一个使命,就是要坚定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坐在《法制日报》记者对面的庄卓,圆脸,中等身材,说起话来中气十足。
庄卓,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庄卓所说的错案,是一起历经一审、二审、两次再审,申诉时间长达13年的贪污公款案。在申诉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刘桂吉和家属都曾产生过放弃的念头,而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庄卓却始终不气馁,为获得公正判决四处奔波,无偿为当事人辩护、申诉,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推动了这起错案的纠正。
办案
“无论时间多久,过程多么曲折,我一定要想办法还他们清白,给他们尊严,给法律尊严”
首次会见刘桂吉,给庄卓留下深刻印象:在看守所,年近60岁的刘桂吉泪流满面,他哭诉道:“我没有贪污公款,指控的事实是不存在的……”
那还是2004年,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某乡中心小学校长刘桂吉、会计徐盛东、出纳刘云洪3人,被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公款30多万元为由立案侦查。
如此数额,在当时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灌云县,引起了广泛关注。
起诉书指控,1999年年底,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3人利用中心小学为辖区各村小学代购书本之机,将31万多元私分,其中刘桂吉、徐盛东各得9.5万元,刘云洪得12万多元。2000年后,刘云洪多次采用倒账的方式冲减欠款,达到账面平衡。
庄卓告诉记者,灌云县某乡在2000年之前,各村小学购买书本的费用都是集中交到乡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统一购买后发回各村小学。当时各村小学没有钱买书本,于是就给中心小学打了欠条,中心小学的会计在做账时,把应收账错记成现金收入账。“实际上,中心小学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时值隆冬,为了收集证据、弄清事实,庄卓先后到各自然村调查走访了10多位村小学会计。
功夫不负有心人,多位证人证明,各村小学根本没有给中心小学钱。
一审开庭,作为刘桂吉辩护人,庄卓为其作无罪辩护。他当庭指出,起诉书中有多处事实不清。在他申请下,多位村小学会计出庭作证。
然而两次开庭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多名证人被追诉犯伪证罪,并追加指控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私分代办费、回扣费等。待检察机关重新起诉后,两名出庭证人推翻了此前的证言。
2005年6月,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有期徒刑14年、13年6个月、13年。
当事人不服,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庄卓在二审辩护词中写道:“这个案件肯定是一个错案,无论时间多久,过程多么曲折,我一定要想办法还他们清白,给他们尊严,给法律尊严。”
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有罪判决,但将3人的刑期分别减少了2年到1年6个月不等。
坚持
“我不能看着法律的实施在这个案件中打折扣,因为我不仅是一名执业律师,更是一名共产党员”
从法律程序上讲,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律师的工作已经完成。但庄卓说,“我不能看着法律的实施在这个案件中打折扣,因为我不仅是一名执业律师,更是一名共产党员。”他决定无偿为刘桂吉代理申诉,还把本案的另外两名当事人也纳入无偿代理范围。
申诉无期限,每个月寄出的申诉材料大多石沉大海,没有回音。“这时候是最难熬的。”庄卓坦言。即便如此,他始终坚持一条原则,要走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
在庄卓带动下,法德永衡律所谈臻、周毅、蔡钧等律师纷纷加入,组成7人律师团,为这起错案的纠正奔走。
7人律师团的努力最终有了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诉,审监庭法官前后多次阅卷,约庄卓见面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到案发地调卷走访,并于2010年5月底,指令连云港中院再审。
再审尚未开庭,刘桂吉、徐盛东、刘云洪3人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获得假释或刑满释放。
再审开庭前,7人律师团反复进行“沙盘推演”,做足准备工作。
2013年5月,连云港中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了3名当事人共同贪污31万多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但认定3人私分代办费、回扣费等行为构成贪污,据此仍作出有罪判决,改判刘桂吉免予刑事处罚、徐盛东有期徒刑两年,刘云洪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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