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3月1日,(记者陈菲、丁小溪) ,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依法决定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弘扬社会正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经审查认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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