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权益贵在尊重
贾亮
女性权益的保护和改善是每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上周五时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自两会会场上对妇女权益的关心,成为送给女性同胞的珍贵礼物。
多年来,对拐卖妇女儿童案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但仍挡不住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认为,现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量刑过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她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对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从重从快,彰显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坚决态度,让此类家庭悲剧不再重演。对于张宝艳的建议,网友纷纷支持。保护妇女权益,就要制止针对女性的一切犯罪。
与违法犯罪等极端情况相比,日常工作生活中或明或暗地损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更加普遍。比如就业招聘中,有些单位虽不敢把“只招男性”写出来,但在很多环节却可以悄无声息地把女性刷掉。有的虽然公开讲同工同酬,但在具体工作分配、薪酬划定等方面,却疑似重男轻女。就在上周,有企业要求拟录用员工填写的体检申请表上,其中有一项就是已婚女性“是否怀孕”;桔子酒店微信公众号三八节营销,推文标题竟然涉嫌侮辱女性。虽然道歉了,但也说明对女性的尊重还有很多功课要做。保障女性权益,首先要从尊重女性开始。
让很多女性感到无奈的是涉嫌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明知存在却难以取证,而且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惩戒力度不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认为,有必要将多年来维护妇女权益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动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她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将“歧视”妇女的定义写入总则,规定国家禁止对妇女实施一切形式的歧视。从增加帮扶救助困难妇女的规定、加大妇女公平就业权的保护、加大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加大妇女家庭财产权益的保护、完善妇女参政比例的相关规定、加大性骚扰防治力度等六个重点领域,加大保障力度。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实施,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至今已有14年。十几年来,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必然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重新修订,适应新时代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确实大有必要。
保障妇女权益,人人有责;因为损害妇女权益,受伤害的不只是女性,而是整个社会。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