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18日电 (陈静)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平锌电”)18日发布公告,因对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改不力,罗平县纪委给予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副董事长李尤立、总工程师王家林、安全管理部经理周立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6月12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深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现场检查指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2018年6月2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官网严厉通报了该公司环境隐患问题。被“点名”批评后,截至2019年2月20日,罗平锌电累计投入1.9亿元用于环境隐患问题整改。
罗平锌电发布的公告显示,其于近日收到中共罗平县纪委下发的处分决定书(罗纪决[2019]9号、罗纪决[2019]10号、罗纪决[2019]14号、罗纪决[2019]15号)。经立案调查,罗平县纪委认为:杨建兴身为罗平锌电董事长(自2018年6月22日起已暂停履行董事长职责,目前已辞职),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不当回事,敷衍整改,对22.2万吨含铅废渣底数不清,工作不负责任,公司管理混乱、污水横流、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危废防渗膜破裂等污染问题未作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罗平锌电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改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罗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罗平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外,给予罗平锌电副董事长李尤立、总工程师王家林、安全管理部经理周立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告称,公司和相关人员均已深刻反省过去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相关环保隐患问题业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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