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于18日共同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据悉,这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努力为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根据《免罚清单》,市场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涉及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
《免罚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消防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均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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