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调整法定化是大势所趋
在退休人员逐年增多、养老金待遇支付规模逐渐增大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调整法定化显得越来越必要和迫切。此举不仅可以让国家、企业和退休人员三方的利益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平衡兼顾,确保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可持续性,而且能在更大程度上巩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论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时,明确提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广大退休人员中引起热烈反响。自国务院决定从2005年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至今已经连涨15年。有关专家认为,养老金待遇调整是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基本养老金连涨15年当然是好事,在此基础上,应当将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纳入社会保险法或相关法规中,以确保待遇调整法定化,稳定退休人员预期。(3月18日《法制日报》)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养老金待遇调整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养老金待遇的连续15年上涨,不仅充分体现了关爱退休人员的浓浓政策善意,也为实现老有所养战略顶层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这对进一步改善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确保他们及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无疑意义重大。
同时应当看到,尽管养老金待遇连续15年上涨对广大退休人员体现了政策善意,但这种政策善意的释放尚未法定化,难免让一些退休人员对养老金待遇调整的预期不够明确。换言之,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尚未法定化,多少会让一些退休人员产生没有吃到“定心丸”的感觉。在人口老年化加速到来的现实语境下,将养老金待遇调整纳入社会保险法或相关法规中,不仅有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心理预期,而且有助于依法确保养老金待遇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故此,将养老金待遇调整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程序与实体之力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不因政策的变化而不可预知,显然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还应该看到,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只有运用法治化手段,将各方利益的博弈规范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实现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兼顾。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养老金待遇调整法定化,更是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确保养老金待遇调整不背离公平的本质要求。
回顾过去十余年来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因缺乏具体的法律约束,每次上涨的幅度不同,其中涨幅最高的2006年达到23.7%,涨幅最低的2018年为5%。养老金待遇调整涨幅的起伏不定,虽然总体上没有偏离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基本政策走向,也适当考虑了企业工资上涨和物价变动等客观因素,但因为养老金待遇调整涨幅未能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有时让人难以预知,多少会让一些退休人员生出几分不确定性。特别是一些没有赶上养老金待遇调整涨幅最大政策窗口的退休人员,相比其他符合涨幅最大政策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调整问题上可能产生某种“不平衡”。这样的问题原本是应当避免的,从操作上看也是能够避免的。
“法者,治之端也”,鉴于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没有设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际,在退休人员逐年增多、养老金待遇支付规模逐渐增大的情况下,将养老金待遇调整法定化,显得越来越必要和迫切了。此举不仅可以让国家、企业和退休人员三方的利益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平衡兼顾,确保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可持续性,而且能在更大程度上巩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时不待我的紧迫感,积极摆脱各种机制或利益的掣肘,加快推进养老金待遇调整法定化。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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