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公交车驾驶员被殴打案件,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消息称,2018年12月20日22时许,张某在舅舅家暍了六七两白酒后,打算乘坐上海市745路公交车回家,却错上了749路公交车。上车后,张某认为公交车路线不对,于是开始纠缠公交驾驶员徐师傅,待公交左行驶至逸仙路万安路附近时,张某突然拳击徐师傳的头部。徐师傅被迫紧急停车后,张某依然不依不饶继续拗徐师傅的手臂并殴打其头部。
过路的群众见此情景,立即向附近执勤的公安民警报警。随后,张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被公安机关留置处理期间,张某又借酒劲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入张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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