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无罪判决书背后的“精神病”法官
1984年,黄志发因诈骗罪终审被判无期。2000年,获得减刑后释放。黄志发一直到相关部门申诉。2014年,张世奇(化名)法官在信访接待室里将一份无罪判决交给他,并当面宣读。但拿到判决书两年后,法院却告知“这个法官有精神病,我们已报案。”
18年牢狱,14年申诉,79岁的黄志发始终不愿相信,法官当面宣读的无罪判决,竟是“假”的。
“这个法官有精神病,我们已报案。”拿到判决书两年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答复他。
听完答复后,黄志发仍不相信,“判决书底下,盖着法院的红色公章。”
今年2月27日,黄志发从办案民警处看到这名法官的精神鉴定报告,显示他在办理黄志发案件时,属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前,黄志发是吉林省浑江市(现改为白山市)建设银行知青缝纫机装配厂厂长。1984年,他因诈骗罪终审被判无期。2000年,服刑18年(获得减刑)后,刑满释放。
黄志发说,此后他一直到相关部门申诉。2013年,他前往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时,案件由张世奇(化名)法官受理,一年后,张世奇在信访人员接待室里,将一份无罪判决交给他,并当面宣读。判决书显示,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黄志发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决,宣告黄志发无罪。
此后,张世奇以办理国家赔偿需要原件为由,将判决书原件收回。2019年2月25日,新京报记者同黄志发及其家属见到张世奇,但当问及无罪判决时,他只是摇头,说“不记得了”。目前,张世奇已经调离审判岗位。
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4年2月24日到2015年12月22日,张世奇参与的案件共有353件,其职务均显示为代理审判员。“我爷爷的案子是在2014年,2016年鉴定出法官有精神病,法院怎么证明他(法官)只有在办理我爷爷的案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黄志发的家人特别不解。
2019年2月28日,新京报记者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访,法院工作人员称将在调查后作出答复。3月2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再次联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历时较久,且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法院接到采访需求后,一直在多方核实,将于近日给出完整答复。
2019年2月23日,唐山,黄志发在暂住处,手中拿着判决材料。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上诉后重审 加刑为无期
2019年2月25日,白山市道路两旁的积雪尚未融化,黄志发在河北唐山的儿子家过完春节,急匆匆赶回白山后,便接到法院的电话,商讨他案子的解决方法。
为这个案子,黄志发已经奔波18年多。1982年,黄志发是浑江市(现为白山市)建设银行知青缝纫机装配厂厂长,因涉嫌“诈骗,贪污,行贿”三个罪名被刑事拘留。后来,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6年,贪污罪5年,行贿罪1年,最后合并执行10年有期徒刑。黄志发不服提起上诉后,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资料显示:1985年3月8日,通化地区分为通化市、梅河口市、浑江市3个地级市,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撤销,成立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重审的结果,并未减轻刑罚。1983年,浑江市人民法院(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浑江市更名为白山市,2010年,浑江市八道江区更名为浑江区,现浑江区人民法院,归属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撤销黄志发的贪污和行贿罪,但以诈骗罪这一个罪名,判处其无期徒刑。黄志发再次上诉,1984年,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文书显示,黄志发任厂长期间,采取“指空卖空”的欺骗手段,先后与26个单位签订胶合板、木材、自行车供货合同,骗来购货单位的“贷款”65余万元,其中黄以收取押金为名纳入私囊1.6万余元。受骗单位发觉后,从黄的手中追回8000余元,从该厂追回3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志发还乘给单位职工买大米之机,采取低价买,高价卖的手段,从中贪污大米差价款730余元。其个人所得赃款,大部分购买私房、电视机及生活所挥霍。
“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认罪。”黄志发说。但终审法院认为,黄志发否认部分犯罪事实,是不认罪的表现,法院不予支持。黄志发也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他认为,法院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同时也违背了“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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