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纪检监察网公布了一则审查调查信息:日前,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武威市纪委监委对酒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职副主任雒兴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雒兴明是酒泉市的正县级干部,本应由酒泉市纪委监委对其审查调查,为何改由同为甘肃省地级市的武威市管辖?
其实,这一审查调查信息在开头就已经点明原因,这一案件是“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在党内法规和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及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另外,在民事、行政、刑事领域,也存在指定管辖的情况。
产生指定管辖有多种原因,可以是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也可以是根据工作需要。如果原来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不适宜或者不能办理某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比如,为了排除干扰,上级监察机关可以指定下级监察机关将某监察事项交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办理,以保证监察事项能够得到正确、及时处理。(甘肃省纪委监委 王衡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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