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3月24日电 (杨颜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4日晚间通报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环境应急响应情况进展:事故地下风向3500米内空气稳定达标。
通报称: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继续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闸内园区河流地表水、闸外灌河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根据24日10时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评价,均低于标准限值。
自22日12时起,事故地下风向1000米、2000米、3500米处环境空气连续稳定达标。
在新丰河,闸内24日10时氨氮浓度为454毫克/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226倍;苯胺类为4.15毫克/升,超标40.5倍;二氯甲烷为0.369毫克/升,超标17.5倍;化学需氧量为303毫克/升,超标6.6倍;二氯乙烷为0.168毫克/升,超标4.6倍;三氯甲烷为0.092毫克/升,超标0.5倍。闸外因退潮水少无法采样。
从变化趋势看,新丰河闸内24日10时苯胺类浓度较22日18时以来有一定程度下降,氨氮仍然严重超标。
新农河闸内24日10时因水少无法采样,闸外因退潮水少无法采样。
检测结果显示,新民河的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闸外因退潮水少无法采样。
此外,灌河入海口、厂区排污口下游3公里2个点位24日10时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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