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班”哪能替代义务教育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项要求中,《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教育部门之所以出台相应通知,存在一定的现实背景,即近些年,各种各样的“国学班”“读经班”“书院”“私塾”遍地开花,且有不少家长对此趋之若鹜,如某著名歌手送其女儿就读“华夏学宫”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对此,还需重申一个常识,即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擅自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明显违法,而且可能耽搁孩子的前途,又不明智。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也就是说,父母或者监护人有义务确保其子女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违反者,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梳理一些报道可知,所谓的各种“国学班”,基本上没有办学资质、不能颁发学历,此次教育部的相关通知,主要就是针对此类机构。或者说,这些“国学班”与其说是“国学班”,不如说是培训机构。如果家长将其子女送入此类“国学班”,以此替代义务教育的做法,其违法性已非常明显,理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报道,2017年11月,云南怒江州兰坪县就审理了一起“官告民”案件,啦井镇政府将拒绝送子女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诉至法院。如果一些家长坚持以“国学班”替代其子女的义务教育,也有被告上法院的可能。
进一步而言,当前的一些“国学班”,除没有办学资质外,其教育方式也备受质疑。如有专家认为,一些“读经班”不啻于“毒经班”,一些学生“普遍处在一种非常癫狂的状态,其紧张程度远超高考题海战术”,而读经老师不过就是“复读机”。
义务教育则是经过论证和实践证明能够全面提高儿童智识、素养,培养其健全人格、健康体魄、学习能力、交往能力、生活能力的教育方法。至少目前尚未发现有比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更好的,更能均衡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式。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是让儿童接受更全面、更高水平教育,取得文凭,走向社会的前提。
必须强调,受教育是儿童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家长,其没有权利替代孩子选择义务教育以外的教育方式,只有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家长们理当明白,让孩子学习一些传统文化并无不可,甚至在学校中开设国学课堂也有一定道理。这是对正规教育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扩展儿童的思维和认知能力,有助于其多元化发展成长。但千万不能以“国学教育”替代现代教育,否则就是拿孩子的前途开玩笑,甚至带来不可逆转、无法挽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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