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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2019-03-30 10:28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开展“幼小衔接”等“小学化”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

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给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全体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机构网站和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应当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扬子晚报讯(记者 薛玲)南京市政府办公厅3月29日公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各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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