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个县级融媒体规范昨起实施
1月15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获悉,《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开始实施。
据悉,受中宣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由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1月15日联合发布。
据了解,《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规定了对县级融媒体中心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的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适用于支撑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省级技术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则基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业务类型,规定了其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关键技术指标及验收要求等内容。
上述标准和规范可以在“学习强国”网站及其APP,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APP及微信公众号下载。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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