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8日,韩国法院对1940年被强征到日本军工企业的受害女工们的索赔诉讼进行二审判决,再度判原告胜诉。
报道称,韩国首尔高法民事12庭当天就受害者针对不二越公司的索赔诉讼案做出裁定,勒令不二越向受害女工及其家属27人每人赔偿8000万到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8.4万到60万元),维持了原判。
法庭指出,多数原告被强征时不满15岁,从事危险工作,70多年后仍未得到赔偿,不二越动员教师、长辈诱骗、胁迫这些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挺身队。
此前,日本法院认定韩国个人的索赔权因1965年签订的《韩日请求权协定》而失效,但韩国法院认为日方判决在韩没有法律效力,日本法院出于殖民合法的偏见,依据日帝宪法衡量企业责任的做法,违背韩国的宪法精神、传统价值及社会秩序等。
1928年成立的日本军工企业不二越公司于二战期间共征用1000多名12到18岁韩籍少女到日本进行剥削压榨。该公司不仅不如约为这些女孩提供上学机会,还实施军事训练,未成年女工们每天需无偿工作10到12个小时,还不能自由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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