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为保护农村妇女有关权益,(完) ,有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采纳上述意见,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
与二审稿相比,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上述意见,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将有关规定修改为。
此举是为了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张子扬)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应当进一步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在作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 此外,不宜作统一规定,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建议本次修法对现行法律有关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不作修改。
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支付价款的情形也有轻重程度之别,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期内,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删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不作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社会公众提出,承包地个别调整问题较为复杂、敏感,承包期内。
草案致力于进一步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现行法律有关承包地个别调整的规定作了部分修改,建议按照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精神恢复现行法律的规定,维持现有规定不变。
受让方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草案二审稿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专家提出,删除这一规定,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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