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孙懿)外商投资法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有望使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合而为一,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草案拟确立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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