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4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海生、魏超杰、袁陵南提起公诉,依法对刘士合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海生(副厅级)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超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魏超杰在担任孟州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袁陵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袁陵南在担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士合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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