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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村精英流失、外来人口增加 乡村治理走向何方

2019-01-16 13:0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面对三大巨变,乡村治理走向何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是其中重要一环。乡村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常住人口占比仍然很高,还在于2.8亿农民工以及城市户籍人口与乡村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在于直接和间接的人口比重,还在于乡村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及其对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乡村社会遭遇治理困境

  乡村治理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正在发生改变,转型与治理困境正困扰着乡村社会。

  首先表现在乡村的主体正在发生新的变化:部分村精英流失,部分村外来人口增加、甚至比例“倒挂”,农民找不到村干部,农村社会人口结构正发生着巨大调整。

  乡村治理的对象也发生了新的改变:村务的内涵与外延从过去“要粮、要钱、要命”,转变为土地和农房如何流转、村庄环境如何治理、集体资产以及补贴如何分配等新问题。

  由此带来新的治理困境,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发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顶用”,并由此引发诸多矛盾。在许多村民眼中,“中央领导是圣人、省里领导是好人、市里领导是忙人、县里领导是坏人、镇里领导是敌人、村里领导是仇人”。

1月1日,广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金江村、大寨村等民族村寨雪后美景如画。连日来,龙胜各族自治县普降瑞雪,洁白的冰雪把当地的民族村寨装扮成一幅幅美丽的乡村图景。图为大寨村雪景。潘志祥 摄

  三大变化影响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为何会出现这些变化?是什么影响着乡村治理?

  第一,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发生历史性变化。

  改革开放初期,土地所有权跟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把农民从集体统一劳动、统一分配的体制中解放出来,农民获得了自由劳动的时间。如今的“三权分置”则是把农民从“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情况下解放出来,让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为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制度基础。

  第二,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也发生着历史性变化。

  在农业产业政策方面,实现了从“索取”到“给予”的根本性转变:农民曾长期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2004年以后国家实行了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价格支持政策;农民曾长期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缴纳农业税,2004年起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等多种补贴政策。另外,党的十六大以后,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理念,我国不断地推出了新农合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新农保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让农民跟国家的关系发生变化,实质上是把农业从工业化原始积累者的角色中解放出来,把农民从非国民待遇的地位中解放出来。

  第三,农民与村社共同体的关系发生历史性变化。

  我国早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村组集体虽然还要不同程度地承担集体公益事业,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所以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就开始改革,到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废除人民公社,成立乡一级人民政府。这一改革的核心是实行“乡政村治”的治理新体制。这个体制在过去30多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未来,这个体制还将发挥巨大作用。

  由“三治”结合而至乡村善治

  面对上述正在发生的巨变,乡村善治如何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那么,自治、法治、德治,各自需要如何去完善?相互又应怎么去结合?

  完善村民自治的核心是顺应自治功能的变化。具体而言,就是应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挥新乡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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