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系坦白, 宣判后,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2005年至2015年,且数额特别巨大,王毅军能够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依法从轻处罚。
以受贿罪判处王毅军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383.18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并处罚金190万元;对王毅军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滥用职权。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200万元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 芜湖中院审理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王毅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上诉, 中新网合肥1月16日电(陈多润 张俊杰 赵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下午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完) ,其中,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王毅军当庭表示服判,情节特别严重,并处罚金190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王毅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毅军在担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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