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检察机关刀刃向内做好内功
◆ 深化职能职责当好法治参谋 ◆ 适应时代需要补齐工作短板
◆ 发挥外脑作用提升监督水平 ◆ 自家人涉黑恶一律严查严惩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徐鹏
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1月17日在北京落下帷幕,一张崭新的检察工作“施工图”铺就眼前。
在这次会议上,《法制日报》记者听到最多、感受最深的一个词,莫过于“做好内功”。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的话说,将“做好内功”细化为一系列思路举措,要从深化职能职责调整和补齐业务建设短板上双向发力,勇于“刀刃向内”,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紧抓实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深化职能职责调整
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2017年11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王某与赵某因琐事引发打斗,致赵某轻伤一级,王某轻微伤。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赔偿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告。此案从受理到结案只用4天时间。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起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济南、青岛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其间,济南、青岛两地各试点检察院坚持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思路,共适用认罪认罚办理刑事案件12597件,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减至21天。
2018年10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前启后的地位,担负着审查起诉认罪认罚案件并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职能。
在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看来,如何让量刑建议更加精准、符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是个考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检察人员要对以往类案进行分析,从中掌握量刑规律。在初期个案办理中,主动与法院沟通,促进法律规定有效落实。
公共利益“代言人”,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角色。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后的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公益诉讼案件11.3万余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0万多件,提起公益诉讼3000多件,分别是两年试点期间的13倍、2.8倍。截至2018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空白、诉前程序空白均已消灭。
“未来三五年是公益诉讼类案件的多发、稳升阶段,之后将稳平、稳降。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要认真总结,发现规律和问题,与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衔接,完善顶层设计。”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
2019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危”与“机”同生并存。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职能部门和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供给侧,检察机关将积极深化职能职责调整,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做到标本兼治。主动充分地履行监督职能,必须源于个案又脱离具体案件,强化社会面治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具体而言,就是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等,敏锐地抓住、深入地分析,实事求是提出建议,努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实际上,这一指导思想已从高位推动,做出典范。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在这份检察建议的制发过程中,最高检认真分析近些年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围绕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请各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给省级政府主管领导送上检察建议,一并转交最高检的检察建议,从而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收到检察建议后,教育部专门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前不久,教育部正式回函最高检称,拟会同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包括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前置查询制度等。
补齐业务建设短板
监督者自我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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