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月25日电(记者袁汝婷)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是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湖南日前出台文件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
据统计,湖南省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达万余所。湖南日前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分类管理、扶持措施、规范办学等做出规定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今后,湖南省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相关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实施意见要求,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还将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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