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
2020年7月2日
近期,一些美西方人士就涉香港、涉新冠肺炎疫情、涉新疆等问题无端指责中国人权状况,散播了很多谬论,充满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
失之毫厘都可以谬之千里,居心叵测的谎言更将导致巨大的误导和误解。
对此,我们编写了《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用事实说话,用真相讲理。
谬论止于智者,公道自在人心!
谬论1: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香港居民人权和基本自由,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事实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惩治的是极少数涉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
◆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宪法都规定,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接受公开审判等项权利都可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原因受到必要限制。《欧洲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
谬论2:涉港国安立法可能列入定义模糊的罪行,并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滥用以压制民众。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远少于美英等国动辄几十项的国安罪名。有关法律明确约束国安执法,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还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其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政区法律。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维护国安的严密法律体系,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方面毫不手软。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令在港外国企业难以依照《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履行尊重人权责任。
事实真相:
◆涉港国安立法仅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很明显都不是在港守法企业或居民的行为和会参与的活动。守法的跨国企业都希望香港可以恢复稳定和秩序。法律实施后,将更有利于在港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谬论4:香港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不受惩处(包括使用化学制剂对付抗议者、在警察局对女抗议者实施性骚扰和侵犯、骚扰医疗工作者等)。
事实真相:
◆在“修例风波”中,香港警队在持续数月时间里,面对数百场暴力事件,一直按照法律和警队内部指引执法。尽管香港激进示威者不断升级装备——从使用石块、铁棍到发射钢珠的弹弓和伞尖绑着刀的雨伞甚至危险化学品,香港警队一直保持最大限度的冷静、理智和克制,始终保持不主动使用武力。只在有人暴力冲击或作出违法暴力行为、危害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时,才使用相应武力加以制止,完全符合国际规范。即使面对严重威胁警员生命安全的危险武器和暴力违法行为,香港警队仍展现克制,文明执法,极为专业。在香港,没有一位示威者因警队执法而死亡,而截至2020年5月底,却有超过590名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受伤。
◆与香港警队克制专业执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警察暴力执法致人死亡、开枪射杀行为屡见不鲜,仅2019年就达到1004起。截至2020年6月中旬,至少13人在美国各地因弗洛伊德事件引发的抗议示威活动中死亡,另有数百人受伤,逾1.35万人被捕。其中,一位37岁自由作家兼记者琳达·蒂拉多在报道明尼阿波利斯抗议活动时,被警方的橡皮子弹击中眼部,导致一只眼睛永久失明。
谬论5:中国政府镇压香港的抗议活动和民主宣传。
事实真相:
◆香港回归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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