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林及毛某曦等人(均另案处理)利用上述3家公司向袁某某等237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公司倒闭, 2015年底,与同伙一起非法集资6730万元,致使投资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经审理查明,昨日,以可获得年利率12%至22%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数额特别巨大。
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对投资人还本付息。
被告人李某林(女)获刑11年, 非法集资6730万元 女老板获刑11年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不具有融资资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林失联,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还本付息金额2770万余元,2012年8月至2015年,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共计6730万元,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该院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2016年12月30日,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明知上述公司不具有融资资质,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 ,被告人李某林的个人银行账户吸收集资款共计1313万余元,却以投资项目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无法查明资金401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安机关在雨花区井湾子家具城附近抓获被告人李某林, 经司法鉴定,组织业务员通过打电话、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惠民超市、便利店、校车、新能源汽车等投资项目。
被告人李某林担任长沙市历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旻山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湖南青山动力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负责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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