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波浩淼
随着被称作“河北权健”的华林被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执法层面对涉嫌“传销”的部分保健食品企业的高压态势业已形成。
关键词有两个:“保健食品”和“直销”。两个领域都有问题。目前来看,主要问题还在“直销”,或者说在“直销”名义下的非法传销。
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除了个别产品,基本集中于虚假宣传和广告,危害性没有那么大。非法传销则不同。它不仅极大地提升了一些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既有的夸大宣传的程度与动机,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特性,还增加了欺骗、误导甚至强制的可能。以往这一领域出现的恶性案件,多数与此相关。
非法传销猖獗的核心问题又在于,像权健、华林这样有合法直销牌照的企业,利用管理上的灰色空间,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权健事件”爆出后,人们开始关注直销问题。2005年12月1日起,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此前一个月,《禁止传销条例》开始施行。也就是说,对传销和直销的管理,从一开始就是“一抓一放”的。
也是从那时起,合法的直销牌照开始发放。但从2006年至今,直销牌照的发放节奏很不均衡。最重要的有两点:第一,内资公司直销牌照的发放在最初几年间并不算多,2013年后开始猛增,并迅速在2015年达到17家,比2006年到2012年发放的全部内资公司的总和还多。
第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吊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依据早已存在。但实际上,自2005年两个条例实施以来,也仅在最早一批获牌的企业当中,吊销了蚁力神和珍奥两家企业的牌照。而截至2018年1月19日,一共有91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牌照。
在所有“牌照”准入式的行业监管,“牌照”的退出和淘汰机制都极为重要。为什么直销牌照吊销的比例如此之少?而这又与人们日常通过媒体、司法等渠道获得的感知,形成了反差。
传销和直销不妨合并管理
直销与传销管理目前依据的两个条例,是有一定时代性的。反映到具体管理中,就是直销管理与国际接轨,传销管理仍然按照老办法,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
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同时涉及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条文非常多,最典型的比如“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可以看到,在这个条文中,管理部门所监管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分级的,日常管理由工商部门介入,“罪大恶极”时才由商务部门出手。
从商务部门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工商部门在前端把问题查到一定程度,商务部门很难对发放出去的牌照进行有力监管。
商务部门的特点也决定了,它不能像医药卫生、农业等部门对行业企业管理得那么具体。反过来,工商部门虽然可以查,却没有牌照管理权限,对企业缺乏有力牵制,前端介入的积极性也很难提高。
理想状况下,如果所有企业的侵权行为都会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追究,行业管理乃至工商管理部门的责任,就不必那么大。现实角度看,则是如何提高多个部门监管的积极性的问题。当然,也可能需要考虑传销与直销的合并管理。
目前的“执法风暴”,可视为对之前多个新闻热点引发的舆论关注的回应。短期看,部分涉嫌违法企业的活动将会受到整顿,既往积压的一些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也有望得到甄别清理。
而从以往经验看,短期、运动式执法终究不能代替长期的法治常态建设,也不能代替更现实的监管体系优化。“直销牌照”这个抓手,还是要在制度化监管补缺中牢牢扭住。
□宋金波(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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