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拘”事件仍陷罗生门 两天过去警方仍未给出调查结果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见义勇为反被拘”的事件。福建福州21岁的小伙子赵宇自称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将正在对女性实施侵害行为的男子李某踹成重伤而被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这一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目前,晋安区检察院称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作为整个事件不可或缺的、掌握侦查权的当地警方,至今仍未公布事件调查结果。赵宇的行为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该奖?还是该罚?
各方对事件还原存在两点关键分歧
目前,有关这一事件真实情况的说法,多种多样。在赵宇、涉事女子及其闺蜜,以及李某之间,也有一些大致趋同的说法。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这些情况,各方的说法基本一致:事发于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女子并没有同意李某进入她的房间,曾大呼强奸、救命,赵宇踹伤了李某。涉事女子的闺蜜报警之后,晋安区警方出了警,并有初步的调查。
然而,各方之间在对事件的回述当中,也有一些重大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点,被赵宇踹伤的男子李某,当晚是否有殴打涉事女子的行为?
关于这一点,赵宇以及涉事女子及其闺蜜在多个场合的说法,前后一致:李某对涉事女子实施过暴力。甚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某自己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前他和这名女子在外面吃饭,后来一起唱歌、喝酒,再后来,他应约送女子回家。并承认,不止一次打过涉事的女子:“她就叫我送她。走到她门口那里,她就叫我下车,那个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觉得说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就把我打痛了,我就又赶紧抽了她一下。”
此后接受福建电视台采访时,李某改口称,没有打过女子,只是站在她家门口玩。
李先生:他(赵宇)从旁边过来踢我一脚,
记者:他踢你的时候你当时在做什么?
李先生:我站在那里,站在那里玩。
记者:无缘无故他为什么会踢你?
李先生:我也不知道啊。
李某和涉事女子双方都认可,当晚出警的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有详细的调查。
第二点,男子李某有没有强奸涉事女子的意图和行为?
综合双方的说法,李某与涉事女子之间不是特别熟悉。当晚,二人乘坐同一辆车回到女子住处。涉事女子说,到住处后,李某仍然尾随。
涉事女子:那个男的跟在我后面,然后他要进我房间,我不让,我把门锁了。然后(他)一脚把门踹开,他说要留下来过夜,然后我不同意。我闺蜜跑出去报警的过程中,他拿凳子砸到我头上,他就企图脱我衣服,要强奸。赵宇他们,还有两个男的,听到我呼救然后跑过来。
李某否认曾有强奸女子的意图或者行为,他说,当晚在女子房间里的,还有另一名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实施相关行为。这个女的,就是涉事女子所说的闺蜜贺女士。贺女士接受福建电视台采访时的说法是:
贺女士:不让他进来,他硬要把门踢开,然后还打她,就是很凶。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
记者:那她同意吗?
贺女士:不同意,就想让那个男的走。(他)好像赖在这里一样,赶也赶不出,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后来他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贺女士出去报警,屋里只有涉事女子和李某两人。按女子的说法,随后李某欲行不轨,她子大喊强奸、救命。
关于这一点,双方也都认可,当晚处警的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有详细的调查。但至今,记者无从知晓警方对以上这两个分歧点是如何认定的。
专家:事发情境足以使赵宇认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至于李某与涉事女子此前是否熟识,赵宇此前是否认识涉事女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初步判断,这并不影响赵宇行为的性质:“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李某与女子)因为什么缘故走到一起,说明这里发生的不法侵害是没有问题的。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是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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