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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公安部:目的、手段不同

2019-02-26 13:0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2月26日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26日指出,“套路”和普通的民间的区别之一,在于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26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对“套路贷”和普通的民间借贷区别进行介绍。

  童碧山指出,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 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 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财物奠定基础。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 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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