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之后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正推进修改,或将增加违法犯罪后多样性处置措施
邵阳市工读学校校门外。该校原是一所废弃的村小。
朱琦琦的入学申请表,上面记录着她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等。
国学课后,邵阳市工读学校的孩子们要以班级为单位汇报心得体会。这是所有课程后的必备环节。A12-A13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2019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宴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查玉春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中,能进一步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据封面新闻报道,查玉春表示,近段时间发生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结果往往未达到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引起社会大众对此类案件的巨大焦虑。
几天前,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也对此问题表达了关切。她表示,刑法应考虑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做出调整,确保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得到相应制裁。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接连发生3起未成年人涉嫌杀人事件,嫌疑人都只有十二三岁。其中两起,少年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双亲,另外一起的被害人只有12岁。
事后有媒体报道,涉嫌杀母的12岁少年小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抓捕4天后即被释放。但村里人不欢迎他,原学校的家长们也抗拒他回校读书。无处可去的小吴,被家人带到宾馆住了近两周,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被送往长沙一家机构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
2019年1月,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了长沙市唯一的工读学校,校方称并未接收小吴,因为“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是我们招收的对象”。也有人说,小吴被送进了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此,湖南省唯一的未管所表示并不知情。
“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又实施了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孩子,目前法律上存在一定空白,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着困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苑宁宁说,劳教制度废止前,这类孩子可以适用收容教养制度,被送到劳教场所执行。但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后,收容教养也失去了执行场所和具体使用程序,这些孩子的处境因此非常尴尬。
工读学校的孩子们
湖南省邵阳市工读学校位于邵阳市郊217省道东侧。这里本来是一所废弃的村小,一公里内只有未竣工的楼房和几间村屋。
学校的铁门隐藏在村屋中,两米多宽,三米多高,上面装饰着金色的花纹和一对奔跑的狮子。大门里常年挂着两把大铁锁,将门里的孩子和外面的世界分割开。
朱琦琦、刘强和张明是2018年8月进入这所学校的。
经过邵东县公安局侦查,2018年7月的一天,朱琦琦涉嫌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她和一名男生因此获利6000元,她自己分到2000元。警方认为她是主犯之一,将她抓捕归案。
犯案时,朱琦琦只有13岁。依据刑法,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除责令父母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外,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管教。
朱琦琦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朱妈妈也在女儿被抓当天接到了邵东县公安局的电话。“他们说,你这个小孩得送到专门的工读学校学习。别的孩子去那个学校要好多钱呢,你们去不用花钱。”
朱妈妈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不知道什么是工读学校,但实在管不了这个女儿,所以同意了警方的建议。“她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以前去长沙抓她,回来又被她跑掉,和那些坏孩子混。”
在看守所待了一天一夜,朱琦琦被邵东县公安局送进了邵阳市工读学校。和她一起被送去的,还有一张入学申请表。
申请表是警方和学校的交接程序。上面记录着孩子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经过监护人及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法制部门负责人、局领导层层签字后,被交到邵阳市工读学校副校长周红手中。
和朱琦琦同一天被送来的还有两个男孩——刘强、张明。他们也是这起介绍卖淫案的参与者。
刘强比朱琦琦小一岁,个子很小,瘦瘦的,一身迷彩服挂在身上,十根手指上文着不同的图案。邵东警方认为,刘强和朱琦琦一样属于主犯,6000元中的另外4000元就是被他拿走了。
17岁的张明是三人中年纪最大的,身高将近一米八,长得壮实,把迷彩服撑得鼓鼓囊囊,戴一副金丝边眼镜。“警方认为张明伙同他人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他虽然年满16岁,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了,但罪行比较轻微,也送到我们这来了。”邵阳市工读学校的一名教官说。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