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22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3月22日依法裁定:准许“广国投案”清算组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指定清算组负责执行事宜,至此,中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最终以全部债权足额清偿结案。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国投”)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28日,该案依法终结破产程序。为确保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清算组继续保留,并负责破产财产处置和对外债权追收。
至2010年1月25日,广东高院先后五次裁定准许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分配财产合计37.2亿元,破产财产分配累计清偿比例达到了18.5%。
2017年6月,清算组依法整体处置了广国投名下房产开发公司的投资权益和债权。之后,对有关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并分期回收投资权益的转让价款,分别对各项债权进行了审核确认。2019年2月2日,清算组提出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申请,对该案各债权人163.6亿元债权返还提出具体意见,广东高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据了解,“广国投案”破产债权最终得到足额清偿,得益于广东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积极探索实践,为依法妥善处置破产企业债权,全面保障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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