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审结案件深挖“保护伞”线索
无锡法院运用多种司法手段扫黑除恶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惠晓婧 王丽枫
3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通过纠集司机长期盘踞机场垄断载客业务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王某松等9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成员固定且人数众多、有组织有制度、盘踞时间长、影响恶劣,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案件,也是涉及公共场所载客运输的民生类刑事案件。法院不仅有责任用公正裁判维护正义,更应关注从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顽疾。”新吴区法院新闻发言人蒋少文说。
记者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2018年至今,无锡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2件213人,审结31件159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件5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1件72人、恶势力犯罪12件33人。一审审结的涉黑涉恶被告人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8%。无锡还把专项斗争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针对治安管理、金融监管等漏洞和薄弱环节,主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规范整改,有效防范了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从严从重形成震慑
江苏省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的“套路贷”案件于2018年12月28日在锡山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无锡法院结合地区特点,将矛头重点指向“套路贷”与黑恶势力犯罪合流,赌博、开设赌场与黑恶势力合流的犯罪,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打击犯罪重点的突出体现。
“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是重点惩处的对象,尤其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一定要严格把握。”无锡中院刑一庭庭长孙炜说,根据黑恶势力存续的时间、组织成员的多少以及所犯具体罪行的手段、后果及群众反映,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而只有对作用地位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
截至目前,无锡全市法院审理的159名被告人中仅有3名恶势力团伙从犯,因犯罪作用地位较低并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而适用缓刑。
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法院还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内,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实现快审快判,确保打击质量。据介绍,无锡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91.8天,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法院分别成立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彻底铲除经济基础
“在从重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及判处财产刑等多种刑罚手段,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杜绝黑恶犯罪‘东山再起’。”孙炜说。
据介绍,无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对涉黑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对其他参与人员依法判处罚金,同时对涉黑犯罪组织的违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产予以没收。目前,无锡法院已对4名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50名涉黑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287万元,对42名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294.3万元。
无锡法院还将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2018年5月,无锡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协同开展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大起底活动,对2015年以来审结案件和再审案件进行大起底,排查“保护伞”或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截至目前,无锡两级法院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计11条,处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信访2件。
社会治理全面铺开
扫黑除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去年以来,无锡法院把专项斗争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针对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治安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公安、工商管理、银行、宾馆等发出司法建议8份,督促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信贷监管、公司设立审查以及规范行政执法环境。
针对与黑恶势力犯罪合流的“套路贷”很可能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等情况,无锡全市法院还将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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